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 马润娇

  作为财政局局长,为政府管好“钱袋子”是他的职责。然而,他却伙同他人开公司套取巨额国家补贴。

  作为县政府主要领导,为民用好权谋好利是他的使命。然而,他却先后多次收受老板巨额贿赂款。

  他就是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原副县长、财政局原局长黎云。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7年至2016年,黎云伙同他人成立富田公司套取国家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共计280万元,还先后收受林爱民等8人贿赂166万元。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黎云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0万元。在26页的判决书中,记载着黎云的堕落轨迹。

  “朋友”眼里的“香饽饽”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黎云,1963年6月出生,海南琼海人。

  1984年5月,黎云进入陵水县农委担任会计辅导员,从一名基层农村财务干部踏上了仕途,历任陵水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贸易局副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审计局局长、县政协副主席等。

  2007年2月,在他从政的第23个年头,他开始担任陵水县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主管全县的“钱袋子”。2014年11月起,他又官至副县长(副处级),成为很多老板拉拢的对象,一直到2016年被带走调查。

  权力越来越大,巴结他的人越来越多,逐渐令黎云昏了头。黎云首先打起了套取补贴的“主意”,在套取百万元补贴没有被发现后,黎云开始利用职权大肆捞钱。

  自认为做的天衣无缝的他,最终栽在了他的“老朋友”陵水城乡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高义浩(已判刑)身上。2016年4月6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通知高义浩接受调查。高义浩到案后,一并检举了陵水县委原副书记许红梅和陵水县原副县长黎云的受贿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