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符雄助通讯员 李娇萍)海口市美兰区17岁的少年严某在KTV内与服务员王某发生争执,严某心怀不满,纠集他人将王某砍伤,最终锒铛入狱。
2017年5月某日晚,被告人严某和曾某(成年人,另案处理)、徐某(在逃)等几人在某KTV内喝酒,喝完离开之际,徐某看到刚刚在包厢内与其发生矛盾的服务员,便向严某和曾某说想要打这名服务员,同时打电话叫别的朋友来帮忙。
后该三人到海口某村,徐某接过电动车骑回在该村的家中拿了四把砍刀,回到村口后与徐某的四名朋友(四人情况均不详,在逃)碰面分配刀具。随后,共坐三辆电动车到达被害人住处,持刀的严某和徐某以及两名男子在王某摔倒处将其砍伤,后跑出与在外等候的其余三人骑着电动车逃离现场,汇合后,严某将刀具还给徐某。经鉴定,王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据了解,被告人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伙同他人,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严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严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严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