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0日,在定安县定南线K4+350m至K5+800m路段约1.5公里道路公路林中,176棵老树被人为恶意毁坏。案发不久,王某飞、王某文、王某等5名嫌疑人迅速被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批捕并提起公诉。2018年8月13日,定安县人民法院在该院中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记者了解到,经庭审查明:2017年11月,被告人王某飞等五人于在定安县定富路K4+350M至K5+790M路段种植槟榔。王某飞认为,公路两侧的防护树木树高叶茂遮住了阳光,不利于其经营承包地的槟榔树正常生长,遂纠集王某文、王某涛、王某广、王某4人采用钩刀等工具,对公路左右两侧马占树、桉树等林木从距离地面1.2米的位置,绕树一圈用钩刀往下劈砍,将树皮全部剥掉,长度约五六十厘米,以此毁坏公路防护林,为其槟榔提供充足阳光等良好的生长环境。
经现场勘测,这片公益林于2005年由定安县公路局种植,具有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和净化环境、调节路面温度等功能。目前,被毁坏的176株树木中已有71株死亡。
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人依法对被告人王某飞等5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破坏生态资源环境损害公共利益予以指控,并当场展示证据材料。公益诉讼人认为,被告人王某飞等五人破坏护路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在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承担公路林养护费用、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和诉讼支出费用共计32909.83元。在现场,被告人王某飞等五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侵害公共利益供认不讳,当庭忏悔,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公开道歉。
目前,该案一审已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据了解,这是定安县公开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现场审理形式,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的震慑警示作用,警醒广大群众正确树立底线思维,提高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法治意识,在谋取利益的同时要兼顾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同守护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