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海南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月1日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2018年12月31日前为新旧版发票使用过渡期。

  据了解,海南省税务局新印制的发票将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该章形状为椭圆型,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海南省税务局”字样。

  海南省税务局新印制的发票名称为“海南通用定额发票”、“海南出租车发票”和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式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即“企业冠名发票”)。

  据悉,套印有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旧版发票只能使用到2018年12月31日。从2019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发票监制章印制的发票,从通告之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止为新旧版发票使用过渡期。

  原标题:海南2019年1月1日全面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