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关于支持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通过6类24项措施支持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意见》明确,6类措施为推行以自主申报为主的登记制度改革、推行以强化基础建设和制度创新为主的质量保障机制、推动以信用约束为主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推动建立公平有序和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支持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支持强化法制和信息化保障。
在推行以自主申报为主的登记制度改革方面,支持海南自贸试验区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研究梳理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提出分类管理改革举措,突出“照后减证”,2019年在海南自贸试验区实现全覆盖,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支持海南自贸试验区实现市场主体登记业务“一次不用跑”。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改进注册官工作方式,全岛统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逐步减少登记注册窗口,实现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全岛通办”“一次不用跑”。
支持海南自贸试验区通过经济特区商事立法形式大幅推进自主申报登记制度改革。支持海南全省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全面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实行住所自主申报制度 ,建立住所自主申报负面清单。实行经营范围自主选择制度,除涉及法定前置审批的特殊事项外,申请人可根据标准化、智能化系统提示,自主选择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内容。支持大幅度减少登记材料。
支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支持海南自贸试验区开展外国(地区)企业直接登记试点改革。支持海南自贸试验区探索建立普通注销登记制和简易注销登记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