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海南省农信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吴伟雄涉嫌受贿一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吴伟雄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据检察机关指控,吴伟雄从2000年至2017年在担任海口市政协副主席兼海口市罗牛山农业综合开发区主任,罗牛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海南省农信社理事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发包、担保业务合作、银行贷款审批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398.4849万元,其中收受李某两套房产,价值158.4849万元,收受钟某魁现金240万元以及临高西部港湾公司价值2000万元股份,收受潘某平海口农商行价值4000万元股权。

  检察机关认为,吴伟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吴伟雄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吴伟雄作了最后陈述。

  此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邓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