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陵水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德坚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决定给予陈明芳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