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注册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

  志愿服务的促进与保障措施事关志愿服务事业的长足发展。

  《条例》明确,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实行注册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依照志愿服务时长和服务质量等确定志愿者的星级,并作为表彰、奖励、回馈志愿者的主要依据。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可采取乘坐公交、进入公益性文体场馆和旅游景点享受优惠等礼遇措施予以激励。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所支出的交通、误餐等费用,志愿服务组织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教育部门、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鼓励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赠和资助,鼓励和引导志愿服务与社区工作有效结合,鼓励保险机构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优惠的保险服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志愿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为不断提升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条例》还体现出了新时代对志愿者的新要求:参加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和支持具备医学、心理、法律、科技、文艺、体育等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引导志愿服务与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社区工作等服务领域有效结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