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6月13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2期)》,涉及陵水县1家生产单位。8月3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陵水县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涉及的生产单位陵水特丽洁发展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

  据介绍,4月2日,陵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陵水特丽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特丽洁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9年3月22日,规格:17.5L/桶,生产商:陵水特丽洁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样,并及时送到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

  5月7日,该局收到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特丽洁饮用纯净水中含有铜绿假单胞菌(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天,该局启动核查处置,对陵水特丽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特丽洁饮用纯净水行为给予立案。

  经立案查明,陵水特丽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合格批次特丽洁饮用纯净水共生产有576桶,对外销售价格为3元/桶,成本价为2元/桶,桶押金为27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涉案货值金额为1728元,违法所得为576元。

  陵水县市场监管局表示,陵水特丽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特丽洁饮用纯净水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铜绿假单胞菌属于条件致病菌,已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陵水特丽洁发展有限公司主动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积极查找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原因,主动整改,不存在主观故意;截至目前没有收到有顾客前来反映喝了不合格的特丽洁饮用纯净水后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同时,陵水特丽洁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初次违法,因未产生危害后果,符合《海南省食品安全案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从轻处罚的情形。

  陵水县市场监管局对陵水特丽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特丽洁饮用纯净水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76元、罚款5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