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我省住房公积金领域的服务应用,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资金安全管理,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2019]23号)文件精神,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就有关事项做出公告:

  自2019年9月1日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款项需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全部转账至本人社保卡结算账户(由省人社部门联网提供)。若职工无社保卡、社保卡结算失败或无法联网关联社保卡账户,应由职工本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临柜提供其他银行卡结算账户办理。

  2019年9月1日前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仍按职工提供的收款账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