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南省“千人专项”引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公告

  根据《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琼发〔2018〕8号)和《海南省“千人专项”引才计划实施方案》(琼人才办通〔2019〕6号),大力实施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对我省新引进且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可按我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程序向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申请认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对新引进但无法直接对应《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的领军层次以上人才,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围绕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着力加强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面向国内外重点引进支持一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平台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千人专项”引进对象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大师级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其他人才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截止2019年12月31日),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或医疗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或医疗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科研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4、拥有我省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所需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产业化潜力大,并在我省各类园区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

  5、其他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二)引进对象须于2018年5月13日后与我省签订协议并到岗工作,或目前尚未到我省工作、但已与相关用人单位达成引进意向,并能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岗工作。引进对象到岗后须全职在海南连续工作5年以上。

  (三)在我省各类园区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须于2018年5月13日后来琼创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为所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本人或创业团队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特别优秀、业绩特别突出以及我省特别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三、申报项目及联系方式

  (一)创新人才

  创新人才分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商业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文化艺术、非公企业等七个平台申报认定。

  1、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依托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引进的人才,向省科学技术厅申报评审。

  联系电话:0898—65334505 65352561(传真)

  2、重点学科项目。省内各高校依托重点学科引进的人才,向省教育厅申报。

  联系电话(传真):0898—65339364 65343725

  3、重点专科项目。省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依托重点专科引进的人才,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申报。

  联系电话:0898—65388320 65388323 65333171(传真)

  4、商业金融机构项目。商业金融机构引进的人才,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申报。

  联系电话:0898—65341950 65250715(传真)

  5、国有企业项目。国有企业引进的人才,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

  联系电话(传真):0898—68689612

  6、文化艺术项目。文化艺术单位引进的人才,向省委宣传部申报。

  联系电话(传真):0898—65332309

  7、非公企业项目。非公企业引进的人才,向省委统战部申报。

  联系电话(传真):0898—65338915

  (二)创业人才

  申报人相关认定评审申报材料,经所在园区管委会推荐和市县党委组织部对企业实地核查后,向省科学技术厅申报。

  联系电话:0898—65334505 6535256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