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可最近在临高县南宝镇,有居民反映,与新市场街68号早餐店一墙之隔,却新开了一家农资农药店,而新开张的店老板,竟是临高县南宝镇挂职的科技副镇长,他们很是担心食品安全,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临高一早餐店与农药店一墙之隔临高一早餐店与农药店一墙之隔

  爆料人告诉记者,这家早餐店原来开在市场旁,后老板因市场提档升级就把店搬回了家里开,已经有四五个月了,生意一直还可以。可最近一个月,一名挂职在南宝镇的科技副镇长刘某,却将农资农药店搬迁到这家早餐店的隔壁,造成居民吃早餐时很是担心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件事能管一管。

  爆料人还说,两家店就开在临高县南宝镇市场监管所的对面,市场监管所似乎对这件事也无能为力,并没有采取积极措施对这一问题进行干预。有不少居民表示,在早餐店隔壁经营农药等有毒产品,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对人们的生命健康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希望卫生、市场监管、农业执法等相关部门能对此应加强监管,确保居民消费安全。

临高一早餐店与农药店一墙之隔临高一早餐店与农药店一墙之隔

  “早餐店隔壁怎么能开农资农药店,到了夏天,空气中会弥漫着一股股浓浓的农药味,在如此环境下经营餐饮服务,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存有莫大隐患,农资农药店多开一天,居民安全就多一天风险。”另一居民不无担忧地对记者说。

  记者随后就这一问题致电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人,他称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2016年修订本)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农药经营场所经营食品、农产品、日杂用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 

  记者还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开办场所必须远离有毒、有害及其他污染源25米以上的距离。制度明确还规定,农药经营者凭农药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并且不得与学校、餐饮、食品生产经营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场所相毗邻,不得兼营食品、农产品、日杂用品等。

农药店农药店

  对于居民反映的问题,这家农资农药店的老板——南宝镇挂职科技副镇长刘某是怎么看的呢?记者实地走访时,他并不在店里,于是记者便电话采访了刘副镇长。

  刘副镇长说,他的店原来开在别的地方,是最近才搬迁到这里的,他与隔壁早餐店老板商量好了,虽然是隔壁,但其中一个靠近早餐店的铺面,里面放的是肥料,农药店还与早餐店有一间铺面的距离。再是,他也很重视食品安全,也是无意把农资农药店开在这里。另外,他解释自己是挂职科技副镇长,没有编制,属于政府编外人员,没有什么权利,平时主要是抓镇里科技工作,免费为镇里的村民和其他地方的村民解决植物方面遇到的问题。他也不知道在什么地方做的不好,得罪了什么人才这样投诉他。

  临高县南宝镇市场监管所洪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早餐店原来开在其它地方,搬到新地址已有四、五个月,而新农资农药店是最近刚新开张的。他们也注意到,饮食店与农资农药店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但由于农资农药是由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负责办理许可证的审批,营业执照也是网上申报的,上级部门批准了,老板就到所里打印的营业执照,所以这件事与他们所并没有多大关系。再是,农资农药店营业执照还在申办当中,目前还没有批下来。

  临高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王大队长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接到反映后,他会到现场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