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称,照片是同事搜集到的信息,发在了微信群,她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就通过微信转发给了主管,“当时并不晓得这种行为涉嫌犯罪。”

  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杨某发给主管的房产信息是打印好的表格,表格分为八列,分别载明房产面积、门牌号、楼栋号、楼层、姓名、电话、楼盘名称等。对于如何采集到这些详细信息,杨某表示不知情,四张图片是同事发到群里的,群解散了,是哪位同事发的她也记不清了。

  这批个人信息将被用在哪里?对此,杨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曾表示,这些信息交给主管后会被整理,之后会拿给他们拉客户。主管马某则表示,这批信息本来是准备交给公司整理的,“结果还没有整理,公司就被警方查处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违规向他人提供含有公民个人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及房产面积等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杨某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有认罪表现,酌情从轻量刑,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杨某当庭悔罪并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