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东法院将“老赖”陈某洪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法律的威慑下,陈谋洪最终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0年3月,原告陈某孝因轻微腹泻到被告陈某洪诊所就诊,经被告诊断为支气管炎、小儿肠炎。经被告陈某洪用药后出现抽搐,陈某洪治疗后未见缓解,后转入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支气管炎、脑性瘫痪、荨麻疹。经三亚市医学会鉴定认为,该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方存在医疗过错。
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陈某洪承担相应的责任。经乐东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洪赔偿原告陈某孝15.7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各1000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洪拒不履行,也不真实报告其财产状况,经法院多方调查,陈某洪经营一家诊所,收入为20万元,但其名下账户存款不足百元,其居住的三层楼房未登记在其名下,陈某洪称该楼系其兄弟合资所建。另查明,陈某洪名下有一辆丰田轿车,乐东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其名下小轿车,但陈某洪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并将该车隐匿转让给他人。
被执行人陈某洪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被乐东法院列入黑名单并在电视台公布,但陈某洪依然不履行义务。乐东法院认为,陈某洪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罪,为此,乐东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陈某洪于近日将执行款15.9万元转入法院至执行账户,并承认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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