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乐东县检察院依法纠正漏诉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2名同案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3年5月至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建多次盗窃摩托车并销赃获利。该案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案中人”黄某藏、邢某路明知摩托车来路明白,因贪图便宜,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金额购买摩托车,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公安机关并未对其二人进行立案侦查。为准确打击犯罪,乐东县检察院通过补充侦查的方式引导公安机关确定侦查方向,利用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之间互相推卸责任、互相揭发、立功心切等心理特征,步步深挖,严查细究,各个击破,夯实证据。
最终,乐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建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藏、邢某路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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