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昌市工商局联合公安等部门查处一宗违法组织游客赴三沙游玩的无照经营旅游案。并于4月21日,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3月17日凌晨,文昌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一艘不明渔船正在清澜港从事旅游客运业务,该局严密布控,迅速出击,联合文昌市公安局、文昌市国安局、三沙市工商局、清澜边防派出所及海南省海警三支队在离清澜港约1海里处将其截获。
经查,安徽籍人王某某在网上广发信息,邀人去三沙海域开展拍摄、钓鱼等活动,并以6万元向某渔业专业合作社(代表人为梅某某)租用渔船,运输游客前往七洲列岛、西沙北礁等三沙岛屿旅游。3月14日至17日,王某某通过网上和电话联系,以每位游客7000元-7500元不等的旅游费用,招徕广东省、天津市、北京市、云南省及海南省等五个地区的12名游客,共收取12名游客旅游费用89000元。
4月21日,文昌市工商局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对王某某和梅某某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及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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