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我市企业“宽进严管”又出新招。该局已依法出台并正式实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该局将对我市企业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和企业通过市工商局设立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其他信息(以下简称即时信息),于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依法随机抽查,以确保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对我市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抽查,也将参照该办法执行。
“放宽”不等于放任。如何做到既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业热情,又依法促使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市工商局副局长黄会军表示,重要的是要加强全社会对企业公示信息的监督。市工商部门欢迎社会各界对企业公示信息的监督和积极举报。对群众投诉、新闻媒体披露、上级部门移交、相关部门移送企业有关异常信息,市工商局将在接到举报后3个工作日内受理,30日内完成信息抽查并反馈和相应处理。市工商局将根据部门抄告或者地理区域、所属行业、主体类型等情况,对企业即时信息进行抽查。抽查企业名单将通过市工商局设立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集中公示。
工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即时信息的,应当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逾期不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如果工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公示信息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形的,按照相关法律或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将其载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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