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从海南省海口市纪委获悉,近日,海口市纪委监察局对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口市就业局)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进行通报。
经查,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口市就业局)于2007年参公管理后,未按规定将所属企业及相关资产移交海口市国资委,未将国有资产租金收入270.34万元上缴财政部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已构成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缴国家财政收入错误。经海口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该局原局长蔡某某、办公室主任梁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单位财务人员杜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同时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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