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报道儋州市房产管理所给人开无房产证明收取30元钱费用一事后,该单位取消了该项收费。随后,又有多名儋州市民向南国都市报反映,自从取消收费后,该单位就取消了开无房产证明这项业务,他们不解“难道没钱房管所就不干活了吗”?对此,儋州市房产管理所负责人表示,他们只是改变业务方式,哪家单位要群众出具无房证明,就让那家单位给房管所发公函,公对公集中办理,这样既能缓解他们的困难,也能照顾到群众。
此前,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儋州分局的职工因为开无房证明被收取30元钱,感到不合理后,便向南国都市报反映。
儋州市房产管理所负责人表示,他们单位属于经费全额自筹单位,查房产证的工作量大,人员紧张,所以便聘请两名房产交易公司的员工办理,以公司的名义负责收取手续费,解决房产公司员工报酬的问题,钱并不用在房管所身上。之后,房管所便取消该项收费。
7月1日,郑先生介绍,他想买房子,需要出具一份无房产证明,但去儋州市房产管理所开具证明时,对方不给开。儋州市民陈先生也一样,因为要办理房产证,单位要他开具一份无房证明,但同样办不了。有市民感到不解,因为开无房证明乱收费被曝光后,就不办这项业务了,难道房管所是为钱服务的?
对此,儋州市房产管理所负责人介绍,这项业务正常应该由相应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来做,但是儋州又没有这样的单位。该负责人介绍,针对房管所的“三定方案”,即定人员、定经费、定职责里,房管所并没有出具无房产证明这项业务要求,如果群众来咨询,他们便会帮助查询并告知,但要出具证明又不是他们职责范围内的事。而群众又有这方面的需求,所以之前他们便只能采用请人帮忙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服务。
该负责人介绍,停止收费后,他们便没法再要求房产公司的员工做,所以只能决定改变业务方式,由群众向需要无房产证明的单位申请,让那些单位给房管所发公函,他们再以公对公形式出具答复函。
该负责人称,每天都不断有群众上门要求开具无房证明,基本上是因为要向税务部门办减税业务,或者向银行办贷款业务,或者就是群众自己所在单位需要这份证明。他介绍,这些单位本来有义务自己审查客户的房产情况,但他们往往为了逃避自己应承担的责任,采用要求群众开证明的这种方式,将这种责任转嫁到房管所,房管所无奈也只能帮助群众出具证明。而采用公对公的形式后,房管所可以集中为群众办理,既减轻人力成本,又可以起到为群众办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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