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第四季度为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征收期。商报记者昨日从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获悉,我省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个人缴费征收即将启动,2015年,我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50元/人。其中,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360元/人 ,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90元/人。
特殊对象财政全额补助
据了解,2015年,我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50元/人,其中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360元/人,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90元/人。
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户、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特殊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助,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50%,所需资金从市、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2015年统一提高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我省新农合参合率维持95%以上
2012年,我省参加新农合的人数达481.5255万,参合率为98.22%;2013年我省参合人数达490万,参合率保持98%以上。我省2015年新农合参合率,将继续稳定在95%以上。
新农合的参合范围:原则上属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均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点为农业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外出务工、失地农民(农转非)、回农村居住的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农村常住人员和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不得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旦发现重复参合(保),将视情况予以取消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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