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环保污油脂处理厂一车队主管马某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该厂资金8万余元购买私彩及日常消费。10月13日,南海网记者获悉,龙华区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马某明有期徒刑一年10个月。
2013年1月至8月,马某明(现年55岁,江苏溧阳人)利用担任海口环保污油脂处理厂车队、食堂采购、潲水油收购主管的职务便利,从该厂支出业务借用款共计人民币31万余元。期间,马某明按照该厂的业务流程,向该厂冲抵业务还款共计人民币近23万元,剩余人民币8万余元被其挪用于购买私彩及日常消费。2013年8月30日马某明离开海口环保污油脂处理厂,至今未还款。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明身为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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