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3月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符玲 实习生 潘春连) 3月1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海口市教育局、物价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了2015年春季海口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规定,今年秋季学期,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课本费、信息费、作业本费、杂费等。高中阶段,除海南侨中等四所省一级学校为420元/学期/生外,其他学校均为350元/学期/生,已交择校费的学生免交学费。
同时,义务教育阶段、高中、职业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有关文件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收取依据海南省物价局《转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海口市教育局等三部门要求,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收费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禁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全面公示,切实提高收费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与家长的监督。
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对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和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学校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为遏制乱收费,海口市还公布了价格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电话:海口市物价局12358;海口市教育局:68724590;秀英区教育局:68661609;龙华区教育局:66568640;琼山区教育局:65882232;美兰区教育局:6536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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