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务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等9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海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对水资源管理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市、县,省政府将直接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

  考核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为强化考核结果使用,对于考核优秀的市、县,将在相关项目上获得优先安排。不合格的市、县,则要在通报考核结果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期间,暂停这一市、县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这一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细则》规定,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