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3月1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望)3月17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为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省物价局、省水务厅近日下发通知,部署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12月底前全省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据介绍,通知要求尚未实行阶梯水价的三亚市、文昌市、定安县、屯昌县、临高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市县区要尽快研究制定完成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步骤和进度时间,按照规定程序出台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方案,并务必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阶梯水价方案听证,12月底前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通知还要求已实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市县要尽快按有关规定,修订现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方案,完善阶梯水价制度。

  目前,海南省已有东方市、澄迈县、万宁市、白沙县、五指山市、儋州市、琼海市、琼中县、海口市等9个市县先后实施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其中东方市、琼中县、海口市的各级阶梯水价比价为1:1.5:3。昌江县加快落实水价调整、实行阶梯水价工作,将从2015年4月1日起调整石碌地区自来水价格并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新闻问答

  问:何为阶梯水价

  答:根据我省水资源状况、居民生活用水习惯等因素,指导意见将居民用水量设置为三级阶梯,第一级阶梯水量建议值为5.5吨/人·月左右,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二级阶梯水量建议值为7.5吨/人·月左右,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各市县可结合近三年居民实际用水量,适当调整各级阶梯水量,亦可区分冬夏季制定阶梯水量。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由物业小区报装抄表收费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

  问:目前海南哪些市县实行阶梯水价?

  答:东方、澄迈、万宁、白沙、五指山、儋州、琼海7市县已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其中,东方、澄迈、万宁、五指山、儋州、琼海6市县还简化了水价分类,实行工商业用水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