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至2014年间,王继源先后任海口实验中学总务处主任、海南华侨中学副校长、海南华侨中学校长。在担任上述职务的2004年6月至2014年5月期间,王继源利用职务便利,在海口实验中学及海南华侨中学的食堂承包经营、工程项目承建、教学用品采购等事项中先后收受方某某、陈某某、梁某某等22人贿赂款共计213万元。2015年3月10日,海口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继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赃款213万元由办案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食堂承包商求关照,连续6年拜年共送出3万元红包

  王继源现年53岁,2014年8月9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8月27日被逮捕。

  2003年8月,王继源任海口实验中学总务处主任。

  据检方指控,2004年,方某某承建海口实验中学教学综合楼工程。2004年春节的前一天,他在王继源家楼下送给王继源一个2万元的红包。作为回报,王继源保证施工现场正常供电供水、道路通行等,并帮忙协调财务和银行尽快拨付工程款;承包海口实验中学食堂的陈某某也是王继源的“老朋友”,2004年至2009年每年春节前的一天,为了在提供水电、卫生检查等方面得到王继源的关照,其都会到该校总务处办公室给王继源拜年,送给王继源一个装有5000元钱红包或信封,6年6次共计3万元。

  2005年至2006年间,梁某某承建了海口实验中学初中部教学区、道路、消防水电安装等工程项目,海口实验中学分8次给其拨付工程进度款,每一次拿到款项后,他都会拿出1万元送给王继源以感谢其给予的关照。王继源还帮他争取到海口市实验中学初中部配电房工程,为此他送给王继源6万元回扣。

  此外,王继源还在海口实验中学体育器材采购项目中收受王某2万元;在海口实验中学初中部配套设备设施工程项目和办理学生入读海南华侨中学等事项中收受吴某某、杜某某22万元;在海口实验中学校园网络系统、电子备课室系统等项目的承揽、施工中收受徐某某13万元。

  图书供应商以送药为名,5万元藏糖尿病药袋里行贿

  1帮助学生入学受贿8万元

  王校长“生财有道”,帮助学生入学是其中之一。

  陈某乙是海南华侨中学一个学生的家长,他通过儿子的班主任认识王继源,进而为另两名学生说情,请托王继源帮助入学,王继源答应,并先后2次收受“好处费”共计3万元。

  2013年8月份的一天,王继源又帮助詹某某的儿子入读海南华侨中学,收受对方5万元。

  2安排教师应聘受贿10万元

  教师招聘则是另一条“生财之道”。2011年11月的一天,因王继源在王某乙女儿王某应聘海南华侨中学教师中给予关照,王某乙送给王继源5万元。2013年10月的一天,封某某为感谢王继源安排女儿曾某到海南华侨中学国际部代课,用报纸包了5万元送给王继源。

  3收受下级贿赂受贿1万元

  此外,王继源还收受下级贿赂,原任海南华侨中学总务处主任的郭某某为了和王继源搞好关系,以便在工作、晋升方面得到王继源的关照,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他在王继源下班准备回家时送给王继源一个红包,称给王继源买年货,红包内有1万元,王继源当场收下。

  4学校物品采购受贿19万元

  学校图书、电脑、桌椅等各项采购也让王继源钻了空子。

  2013年9、10月份的某天,为了让王继源在图书采购项目中关照自己,图书供应商徐某乙用治疗糖尿病药品的袋子装了5万元送给王继源。

  在海南华侨中学电脑采购项目中给予陈某乙关照,受贿7万元。在海口市实验中学和海南华侨中学的课桌椅、学生宿舍家具等采购项目中关照章某某,受贿7万元。

  5学校工程承包受贿119万元

  但这些对王继源来说只是小打小闹,他的主要“进项”还是来源于学校的各项工程的承包、承揽。

  2012年至2014年间在海南华侨中学初中部足球场,高中部学生公寓及地理园等改造工程项目,教学楼、宿舍楼、体育馆、围墙等装修,维修工程项目,海南华侨中学艺术培训中心工程项目中给予承建方关照,收受叶某某33万元,陈某丙30万元,陈某丁4万元,王某丙2万元。

  2013年至2014年间,承包海南华侨中学高中部第二食堂、初中部食堂等经营项目的吴某丙,分4次送给王继源共计8万元,承包海南华侨中学高中部第一食堂的曾某某分四次送给王继源4万元。

  此外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海南华侨中学三亚学校执行校长邢某某为与王继源搞好关系,以使王继源在各项工作中对三亚学校予以关照,送给王继源现金5万元及价值5万元的大润发超市购物卡。

  2013年10月的一天,徐某某为了让王继源同意以海南华侨中学名义申报做教学设备项目并让其承建该项目,送给王继源1万元。2013年11月,送给王继源2万元。

  2014年4月的一天,海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丙为感谢王继源在该公司承接的海南华侨中学高中部校园物业管理项目中给予的关照,送给王继源25万元。

   辩称都是他人主动送钱

  部分赃款用于买房炒股

  王继源收受上述213万元贿赂款后部分通过买房、炒股、入股同学开办的工厂等方式用于投资或日常开销,部分存放在其办公室的保险箱里。

  2014年6月,因海南华侨中学副校长史某某被检察机关查处,其担心自己收受他人“好处费”的事情败露,便将收受徐某乙、王某丙、吴某丙等人的款项共计78万元陆续退还。案发后,王继源主动上缴赃款135万元,其余78万元已由办案机关向证人徐某乙等人追缴。王继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辩称都是他人主动送其钱,其也全部退赃,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海口中院认为,王继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1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