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万宁市一青年男子,为抢生意,聚众持火枪、长刀及铁棍等凶器将他人打伤等三次寻衅滋事。今天,海南省万宁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黄某球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4月15日,黄某球和黄某帅等人在万宁市一酒吧大厅,无故持啤酒瓶殴打陈某,并纠集十多人持铁棍殴打保安黄某强。2014年4月24日,黄某球与几名同伴在万宁市一家会所喝酒时与客人发生争执,双方打架并互扔啤酒瓶,并将两名保安打伤。2014年4月30日,同伴因收购胶水生意与谭某存在竞争,黄某球及同案人驾驶两辆小轿车,持火枪、长刀及铁棍等凶器前往万宁市南桥镇新坡村找到谭某,同伙冼某将谭某腹部打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