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迈法院法官用热情和耐心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促使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好合好散。

  小丽和小辉(均为化名)两人2013年经人介绍2个月后登记结婚,婚后,妻子小丽发现丈夫小辉平时仅靠挥霍征地款和回收借款利息生活,不但好吃懒做,而且没有家庭责任心。妻子小丽怀孕期间,丈夫小辉不但不体贴照顾,而且双方常因家庭琐事争吵。身体的劳累及心理上的痛苦,最终导致妻子小丽不幸流产。

  去年7月的一天,在小辉醉酒回家闹事后,双方开始分居生活。妻子小丽离家后多次与小辉协商离婚事宜,小辉口头上同意离婚,但却一次次捉弄小丽。说好一起去民政局办手续,小辉却又屡次失约,小丽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努力劝和,但最终因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无法调解和好。小丽坚决要求与丈夫小辉离婚,小辉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妻子小丽必须把结婚时买的金戒指和金项链等120克金首饰交还。小丽认为金首饰并没有120克那么多,且除了金项链在开店过程中经小辉同意已经卖掉以外,其他首饰也由于日常生活所需卖掉了,小丽手中已没有金首饰返还给小辉。

  在耐心地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都同意离婚,争议的焦点在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为了使这起离婚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承办法官在庭前多次找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释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教育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自愿离婚的调解协议,好合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