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沙县法院审理一宗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符某甲、符某乙因瞒报砍伐林木面积,超伐林木被判处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

  据悉,符某甲、符某乙向白沙牙叉镇一村民购买了一片橡胶林,因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交纳一定育林资金税,于是两人就合计着隐瞒实际需要砍伐的橡胶林数量。当林业局技术人员来到橡胶林现场测量时,两人仅要求对部分采伐区进行了测量。在获得林业局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后,两人就立即雇人进行超范围、超数量砍伐,并将砍伐的橡胶木卖给木材厂。后经林业局调查,符某甲、符某乙共超伐林木面积1.3亩,超伐90株橡胶。

  白沙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故判决两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