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物流公司搬运工陈某在搬运包裹时顺手牵羊,先后盗窃7部红米手机。近日,龙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了解,2014年12月19日13时38分许,陈某(现年26岁,海南澄迈人,原海南某物流公司搬运工)在海口市椰海大道海南省某物流有限公司搬运包裹时,将仓库内一件包裹秘密窃取后,躲进仓库厕所内拆开,盗得一部红米1S手机。随后,在当日16时43分许,2014年12月20日14时09分、20日14时36分、23日14时13分共五次将海南省某物流公司的五部红米1S手机以同样方式窃取。经鉴定,陈某盗取的五部红米1S手机共价值人民币2995元。

  2014年12月19日14时20分许,陈某某(另案处理)窃取手机时正好被陈某撞见,陈某即要求陈某某帮忙窃取二部手机给自己的女朋友使用,陈某某表示同意。当日15时至16时期间,陈某某按陈某要求,将装有手机的邮包藏至放有大物件的手推车中,再将手推车推到厕所旁,后趁无人之机将邮包藏入外套后躲进厕所内拆开,先后窃取二部红米1S手机。当日18时许,陈某某在海口市南沙路坡博村村口处,将其窃取的二部红米1S手机交给陈某。经鉴定,陈某某盗取的二部红米1S手机共价值人民币1198元。2015年1月1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19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