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主管信息工程的职务便利,在修改审核招标文件、帮助他人开拓信息工程业务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林某、张某某等6人的贿赂57万元。6月17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海南一中院近日对海南省党政信息中心原主任陈国庚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2012年6月海南某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经理林某得知省工信厅对政府数据中心软硬件扩容项目进行招标的信息后,找到时任省党政信息中心主任的陈国庚,请求陈国庚帮助中标该项目,陈国庚表示答应帮忙。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陈国庚利用其主管修改审核招标文件的职务便利,设置有利于该公司的部分指标参数和评分项,使该公司顺利中标。合同签订后,为感谢陈国庚的帮助,林某于2012年6月底和2012年年底在海口市美祥路某咖啡馆和海口市红城湖路时代咖啡馆分别送给陈国庚现金24万元。

  2013年,林某得知省工信厅对省政府外网链路建设项目进行招标的信息后,再次找到陈国庚请求其帮助该公司中标,陈国庚以相同方式使得该公司中标。为感谢陈国庚的帮助,林某于2013年年底,在海口市红城湖路时代咖啡馆送给陈国庚现金8万元。

  此外,陈国庚还以帮助张某某、陈某等信息工程中标、开拓市场新业务等项目中收受好处费25万元。

  海南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陈国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共计5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国庚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类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已代其退赃22万元,依法可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后,陈国庚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