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将选择2个市县作为不动产登记试点;明年将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年将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业务……记者23日从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我省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通知中了解到,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已有明确的时间节点。

  12月底前选2市县启动试点

  今年我省计划将省、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立,制定资料整合移交方案,逐步有序开展资料移交,出台有关配套制度和规范,启动试点工作。

  具体推动上,通知要求尽快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立。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合省级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由省编办发文明确将房屋、林业、海洋、农业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省国土资源厅。

  今年12月底前,我省将启动试点工作,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选择2个市县作为不动产登记的试点。要求确保试点市县尽快完成机构设立、职责整合、资料移交和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等,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业务。

  制度建设方面,通知明确,有关部门要梳理评估我省土地、房屋、林权等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起草《海南省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海南省不动产登记程序规定》及有关配套制度。

  明年不动产登记将有新簿证

  通知明确,2016年年底前,各市县要按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标准和规范,制作便民办事指南和手册,统筹安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选择合适场地,与实施不动产登记同步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颁发统一的证书。

  明年年底前,我省将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通知强调,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前已经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和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至2017年年底前,我省将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业务,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制度,方便群众,服务大众。同时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方便有关人员和单位依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