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6月25日电 (苏焕振 敖日丹)25日上午,海南省高院与海口中院联合公开宣判一批重大毒品案,被告人张某祥、蔡炳权等人因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公判大会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11年,被告人张某祥经他人介绍结识蔡某权,得知其老家有毒品进货渠道,遂向蔡某权提出购买毒品,蔡某权表示同意,此后二人多次进行毒品交易。
2012年8月上旬,张某祥打电话向蔡某权提出购买12千克甲基苯丙胺(冰毒),蔡某权向毒品上家赊购毒品后,开车送到广东深圳交给张某祥;同年9月,张某祥再次联系蔡某权,让其帮忙将35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一湖南老乡,但因对方毒资不足而交易未成;同年10月上旬,张某祥在深圳通过他人介绍向一广东惠东籍男子购买了12千克氯胺酮(“K粉”)及87克含MDMA成分的“摇头丸”。
10月17日,公安机关抓获张某祥,在其指认下,公安机关于多处共查获甲基苯丙胺10939.96克、氯胺酮11625.74克及“摇头丸”24.2374克。另查明,张某祥多次向同案人梁某、梁某斌、戴某(均已判刑)、“阿坤”(在逃)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约1千克。
法院最终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祥共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摇头丸”合计24089.9374克;被告人蔡某权贩卖甲基苯丙胺12289.96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祥、蔡某权等人因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摇头丸”等毒品,并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况贩卖毒品数量巨大,纯度高,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经海口中院一审及省高院终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法院最终宣判,张某祥、蔡某权等人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5日上午,海口中院根据以上事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在海口市将上述一批重大毒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