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南海网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上周是省检察院第17个“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落实举报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和规范司法”。那么,自去年以“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开展以来,截至目前,海南的检察机关的干了些啥?

  严查一批贪腐案件 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375件469人

  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375件469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大案259件,占同期立案总数69%;查办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29件,查处县处级以上要案80人(含厅级9人)。立案查处了省水务厅厅长李洪波、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李年佑、澄迈县副县长黄照良(正处级)、东方市副市长梁学安(正处级)、临高县副县长陈卓尔、陵水县副县长李宗春、杨运朝等一批贪腐案件。坚持“系统抓,抓系统”,在海洋渔业、国土、公路交通、教育、农综等系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23件147人。突出强化追逃追赃工作,抓获、劝返23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归案,追缴赃款5603万元。深入开展重点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对61名行贿人追究刑事责任,同比上升63%,对行贿犯罪形成强大震慑。

  严防涉农职务犯罪 追回涉农补贴资金1890余万元

  去年8月,为保障涉农项目、涉农资金安全运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省检察院与省发改委、省农业厅联合,在全省开展涉农项目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目的是以开展专项预防为契机,坚决查处涉农项目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有效遏制涉农贪污贿赂犯罪多发态势,增强惩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省检察院会同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对2012年以来财政扶持资金50万元以上的重点涉农项目,以及2014年涉农中央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梳理,对416个项目的8.1亿元专项资金逐项列出清单,并以项目清单为基础,以派驻乡镇检察室为平台,与当地发改、农业部门配合,走访村庄、农户、单位,深入现场,对涉农项目资金进行了“面对面”的调查核实,建立起项目档案和项目数据库,基本摸清了涉农项目、涉农资金的底数。严肃查处发生在涉农项目建设和涉农资金管理中的职务犯罪案件25件30人,追回不当发放的涉农补贴资金122笔1890余万元。

  严惩“环境破坏者”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制造者”

  为有效遏制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多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高检院的统一部署,省检察院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个行政执法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全省各级院积极走访行政执法机关,借力打击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动态监督全省商务、食药监、烟草等13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情况,深入排查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线索。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3件23人,其中监督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7件17人,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案件6件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件22人,其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7件19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件3人。

  严格监督“以权赎身”和“提钱出狱”

  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全面加强对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监督,切实纠正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对职务犯罪罪犯、涉黑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刑罚执行变更情况,调阅历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卷,逐人逐案从程序上和实体上进行审查,逐人登记建档。对保外就医罪犯做到逐人见面,监督重新体检,全面审查病情鉴定。在去年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全省检察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或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38名罪犯,依法监督收监执行。针对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计算错误以及服刑人员违法违规离监探亲、特许离监等问题,省检察院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按照高检院部署要求,省检察院又组织在全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促进社区矫正活动依法、规范进行。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最有效的监督手段,去年以来共立案查处涉嫌职务犯罪司法人员10人。

  深入查摆、整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

  海南检察机关始终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以思想引领为先导,以执法办案为根本,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常态化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2012年以来,省检察院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规范司法活动,每年确定一个领域开展司法专项检查。去年,省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开展了“规范执法和加强队伍建设专项检查”、反贪部门开展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专项检查”。去年12月,按照高检院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检察院采取有力措施,紧紧抓住执法办案重点环节,深入查摆、整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

  为“碧海蓝天”积极探索“生态检察”

  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省委“加快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决策部署,在开展生态检察工作、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等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例如,儋州、东方、陵水等地检察院充分运用民行检察职能,对“餐饮鱼排”造成近海污染问题进行了调研,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治;乐东县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对3名涉嫌违法采砂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砂场老板进行立案侦查,推动当地对违法采砂破坏环境资源问题开展综合治理;白沙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中,积极探索开展“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督促涉案单位补种林木1022亩,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海南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决定自今年7月至明年12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半的“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严肃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诉讼监督,探索建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海南的青山绿水保驾护航。

  阳光执法促进“看得见的正义”

  去年9月开始,全省检察机关正式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依托互联网平台,将办理的所有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当事人可以自行上网查询或依规定申请后上网查询,目前已公开各类案件信息10072条、法律文书2680份,各级院共安排律师阅卷2121次,实现案件信息从选择性公开到全面公开、规范公开的转变。检务公开的平台更加便捷多样。开通省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加快检察院门户网站建设,依法、客观、及时、全面地公开检察信息,拓宽信息发布、沟通互动的新渠道,变单向公开为双向互动,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公开和查询服务。推行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将控告举报受理、业务咨询、案件查询、律师接待等工作整合到门户网站上,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