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海南公司一经理

  受贿120.8万领刑11年

  南国都市报7月8日讯(记者何慧蓉)在电信公司任职期间,文彦先后负责小灵通、电话卡、手机代销及与省卫生厅三级网改造项目采购电脑等业务,于2004年至2013年间上演了一幕幕“受贿记”,收到5人多次“孝敬”,共计120.8万元。日前,海口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文彦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已上缴的赃款收归国库,未退的赃款114.8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文彦担任中国电信集团海南省电信公司(系国有企业)府城电信局副局长、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系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海南电信公司)市场部副经理、客户部副经理、政企客户部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孙某某、林某某、陈某某、陆某某、何某甲等人送予的钱款,为孙某某等人谋取利益。

  文彦收受孙某某等人钱款后,大部分用于日常生活花销。案发后,文彦的家属向海口市人民检察院退缴赃款6万元。

  文彦受贿记

  第一幕

  时间:2005年-2006年

  主演:文彦,海口美兰信诚通信商行负责人陆某某

  金额:9.8万元

  陆某某2005年开办海口美兰信诚通信商行,经营邮票、电话卡等业务。为取得中国电信府城分公司二手小灵通租机业务经营权,陆某某找到文彦帮忙。取得经营权后,陆某某在文彦办公室送给他3.8万元。2006年上半年的一天,陆某某想获得“200卡”、“17908长途电话卡”等电话卡的全省代理承包权,再去找文彦。取得承包权后,陆某某送给文彦6万元。

  第二幕

  时间:2006年-2013年

  主演:文彦,海口金鹏东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某某金额:52万元

  2004年至2013年8月,孙某某出资成立金鹏通信公司并担任经理,经营手机销售及批发等业务。为感谢文彦在公司承接小灵通代销业务中给予的帮助,孙某某分3次送给文彦共计20万元。2010年5月的一天,为感谢文彦帮助公司取得在琼海开办电信营业厅的授权,孙某某送给文彦5万元。2011年到2013年,孙某某的公司承接了多项手机代销业务,为感谢文彦,孙某某共计送给文彦27万元。

  第三幕

  时间:2007年-2012年

  主演:文彦,海口美兰宏信卡社实际负责人陈某某

  金额:30万元

  2007年至2012年,文彦担任海南电信公司市场部副经理、公众客户部副经理、政企客户部经理。海口美兰宏信卡社实际负责人陈某某为感谢文彦帮助其取得电信卡销售代理权,于2007年至2012年每年春节前,均送给文彦5万元“好处费”,6次共计30万元。

  第四幕

  时间:2011年底

  主演:文彦,海南信桥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某某

  金额:25万元

  2009年起,林某某任海南信桥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0月,林某某得知省卫生厅向海南电信公司采购电脑等设备,就找到文彦。信桥公司顺利与海南电信公司签订合同。2011年12月的一天,在海口一茶艺馆,林某某将25万元“好处费”交给文彦。

  第五幕

  时间:2011年、2013年底

  主演:文彦,海南恒桥计算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某甲金额:4万元

  为感谢时任海南电信公司政企客户部经理的文彦在公司承接“网开发票”业务中给予的帮助,恒桥公司总经理何某甲分别于2011年6月和7月,共计送给文彦“好处费”2万元;2013年年底的一天,又送给文彦“好处费”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