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整治电动车违法行为以来,曾经肆意的车流逐渐变“规矩”
“八不准”治交通痼疾
■ 海南日报记者 李关平 实习生 许钰
50多万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每天在街面上流动,逆行、走机动车道、闯红灯、超载……违法违规行为曾经随处可见。“这么多,管得来吗?”不少电动车驾驶人有从众心理,认为法不责众。
海口警方打出“组合拳”:温馨提示“八不准”、以教育引导为主、绶带纠违、诚信记录、全警出动等,肆意的电动车流在警方的整治下逐渐变“规矩”了。
“一些重要道路、路口,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大量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这是刚刚过去的周末,海南日报记者街头走访,市民的真切反映。
温馨提示“八不准”
“请停车!骑电动车不能打遮阳伞!”8月10日上午9时,龙昆南路凤翔路口,执勤交警拦下一辆违规的电动车。“这么热的天,还不让打伞?”电动车驾驶人符女士质问。交警将其带至岗亭,看了一段电动车因为驾驶人撑伞,被风吹影响视线后撞车的事故教育片后,符女士才意识到自己的危险行为,并愿意戴上绶带上街纠违。
“不准安装遮阳伞或手持遮阳伞”,是海口市公安交警支队发给电动车驾驶人温馨提示中的第八个“不准”。“整治必须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海口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八不准”直指电动车八项突出违法行为。
“你将一本电动车管理规定给他,没有几个人会仔细看,但是提炼出‘八不准’,通俗易懂,通过加强宣传教育,老百姓就能逐渐熟悉起来,知道哪些行为不能做,做了会有什么后果。”该负责人表示。
重教育,首罚不罚款
8月9日上午,海秀路彩虹天桥附近路段,一名女子骑电动车载着四箱鸡蛋,摇摇晃晃地行驶在路面上,执勤交警将其拦下,并将一张印有“八不准”温馨提示的车贴贴在了其电动车头。
女子仔细看车贴后情绪激动地说:“我知道我违反第七条‘不准超限载物’,你们是不是要罚钱?我今天还没开张呢。”“首次处罚不罚款,但要接受教育,熟记八不准,并戴绶带上街纠违两起后才能放行。” 交警耐心解释。
“第一次处罚,以教育引导为主,并让违法者参与整治亲身体验,使其理解违法行驶欲速则不达,安全才是回家最近最快的路。”海口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宋顺勇表示。
对于首次接受教育后仍不悔改继续违法的行为,警方则严管重罚。电动车驾驶人第二次违法,不但教育还会被罚款,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警方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时,将如实说明。第三次违法,除了执行第一、第二违法处罚外,交警还要暂扣其电动车。
整治任重道远
近期海口警方整治电动车力度大,白天电动车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但是晚上,或民警不在的路段,一些电动车依然“任性”。整治电动车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7月22日,海口警方宣布全警出动集中整治电动车一个月。而一个星期后,海口警方再次提出,集中整治行动将延长至半年。足见整治任务之艰巨。
与此同时,海口市委、市政府正在发动社会各界助力海口“双创”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省直机关、海口市机关等党员干部近期陆续加入到整治中来,上街帮助民警纠违,宣传电动车“八不准”等,以实际行动宣传交通文明行为。
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孙新阳也利用周末时间上街劝导文明交通。他表示,交通整治工作关乎海口每一位市民,劝导和处罚非长久之计,归根结底还是要提高市民对城市生活基本规范的认识和文明素养。
(本报海口8月10日讯)
电动自行车“八不准”
一 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二 不准逆向行驶
三 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四 不准闯红灯
五 不准搭载人数超过一人
六 不准接打电话
七 不准超限载物
八 不准安装、手持遮阳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