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两个村的村民因一只鸡引发聚众斗殴,造成2人轻伤、2人轻微伤。近日,定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丰、吴某学等7名村民分别被依法判处三年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2013年底,陈某丰女朋友家饲养的一只鸡不见了,陈某丰怀疑鸡被邻村的吴某州偷走了,便与同村村民陈某腱等人到吴某州家中质问,吴某州予以否认。当晚,吴某州将陈某丰等人到其家中质问一事告诉了同村的吴某学。随后,吴某学召集吴某松等十余名同村男青年与邻村的陈某丰及陈某腱、陈某智等人斗殴。双方被在场群众拦开后,陈某丰又打电话召集同村的男青年与吴某学等人在公路上持械斗殴。民警接报警后赶赴现场鸣枪示警,双方才停止械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丰、王某、吴某学、吴某良、吴某松、吴某州、许某岛均积极参与并持械聚众斗殴。在互相斗殴过程中,致2人轻伤、2人轻微伤,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