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昌江的陈先生向记者反映称,昌江矿区中学某班级老师收取学生校服费用时,让学生在纸币上写名字以免收到假币,有的学生甚至用钢笔写。陈先生认为,这种做法损坏了纸币,不可取。

  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海口部分学校的学生,很多学生表示,学校收取费用时,一般都会要求他们把姓名、班级写在纸币上,以免收到假币。大多数同学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陈先生表示,老师担心收到假币可以理解,但也可以用更合理的方式,比如使用准确性高、节能性好的便携式验钞机。

  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提高流通人民币的整洁度,维护人民币信誉,按照《损伤人民币挑剔标准》,纸币票面污渍、涂写字迹面积超过2平方厘米的,或不超过2平方厘米但遮盖了防伪特征之一的纸币,将不再流通。

  吴律师介绍,按照《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他表示,学校为防止收取假钞,要求学生用铅笔将姓名写在人民币上,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污损人民币。此外,按照法理学的解释,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学校的做法主观目的并不是故意毁损,所以不构成法律条例所规定的毁损行为。

  隋鹤律师表示,学校的做法对人民币本身的严肃性缺乏尊重,对维护国家整体形象有一定的负面影响。除了写名字外,有人在人民币上写一些不雅甚至低俗的文字,可能构成故意污损,可以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