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儿子开父亲车撞伤人,父子俩都成被告

  2014年2月13日晚上,吴巍明开着父亲的车行驶在海口文华中路上,正好碰上刘云杰沿着西侧人行道行走。吴巍明未采取措施,导致该车与刘云杰发生碰刮后,左前轮碾压刘云杰的左脚,致使刘云杰受伤。肇事的车辆是吴巍明父亲吴文强所有,事故时,吴巍明借用父亲的车。刘云杰受伤后,吴巍明父子将其送到医院,并支付了前期的医疗费、护工费、轮椅费用等共计14万余元。

  同年3月,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吴巍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云杰无责任。刘云杰是从外省到海南旅游的游客,他受伤后,一起来旅游的妻子便在海口租房照顾他。刘云杰出院后,因后续治疗、误工费等问题协商未果,刘云杰将吴巍明父子及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了海口龙华区法院交通法庭。

  刘云杰表示,事故发生时,车主吴文强也在车上,但吴巍明在转弯路口时未开车灯,吴文强对此未劝阻,应连带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他向吴文强父子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金等共计86万余元。

  吴文强、吴巍明父子表示,吴巍明有驾驶肇事车辆的准驾资格,车辆本身也没问题,吴文强在这次事故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则表示其不是侵权人,不存在过错,但会根据保险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海口龙华区法院认为,因刘云杰未能举证吴文强在这起事故中存在过错,因此,吴文强无需与吴巍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证据及事实,对刘云杰主张的赔偿项目进行认定,认定吴巍明在之前垫付的医疗费、护工费之外,还需赔偿刘云杰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等31.3万余元。因吴文强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赔偿限额内对刘云杰支付31.05万元,吴巍明支付剩余的2千多元。

  (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借车的车主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为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我们会依法将车主追加为被告。”海口龙华区法院法官蔡小龙表示,车主成为被告,但并不意味着车主就一定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蔡小龙说,在现实案例中,有借车的肇事司机无证驾驶,或者毒驾的,这样的情况下,要根据出借车辆车主的主观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车主本身无过错,但其出借的车辆没有买交强险或者交强险过期的,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也会判决车主自行承担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的赔偿。

  借车有风险,但当家人、朋友急用,也不能不借。那么,车主如何做才能算是没有过错呢?“车主借车应该尽到谨慎管理的义务。”蔡小龙说,这就要求车主首先应高保证车辆是安全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都要合格,同时也要给爱车买好法律规定的交强险。接着,车主就应该考虑借车人的情况,包括是否有驾驶该车型的驾驶资格,是否在案吸毒人员,是否喝酒、吃完感冒药开车等等。此外,因为车辆借出之后的情形就不在车主的控制范围内,因此在出借时,最好跟借车人交代只出借给他(她)本人。

  借还是不借?

  看看网友怎么说

  车子到底要不要外借?看看网友们是如何解决这档子尴尬事的。

  网友“zjnbjh”是坚定的支持借车派,在他看来,“借个车没什么大不了的”,因为“现在很多家庭都有车了,就像过去的电视机。家里突然有些事情要办,车子又正好不在身边,向朋友借个车是正常不过的事情。我的车就经常被朋友借,没什么不妥。”

  网友“joanna-zn”则认为,借车要看人。“如果朋友车技不错,对车子也会爱护的,在自己方便借出的时候是可以爽快答应的。”

  网友“我的右手”认为,借与不借都烦恼。万一出了事故,恐怕到时候连朋友都做不成,更有甚者,还得闹上法庭。

  既然内心不愿意把车子借给别人,那么该如何婉拒呢?

  网友“哈有哈”建议,最好的办法是在买车之前发出通告,“以后车一律不借。”如果朋友实在有要紧事,急需要帮忙,就索性连车带人一起借给亲朋,自己当司机算了,毕竟方向盘握在自己手里才算放心。

  网友“怪人幼仔”则直截了当地表示,适当的谎言在拒绝借车这件事上也是需要的。比如,“可以来演下双簧:你的朋友借,就说你老婆或女友要用,总之车没有空就对了!”或者,“说车辆这段时间刹车有点问题,不太安全,借车人就不敢借了!”

  网友“第升哦时”则采取了一个折中的办法。在他看来,每个人都有需要帮助的时候,亲戚朋友要借车,躲也躲不过,非借不可时,一看驾照二看保险三看人品。

  网友“守望者”认为,借车时要有意识地留下借车证据,比如说写一个简单的借条,里面注明使用时间和用途。最起码也要找人在场做个证明,以降低自己的借车“风险”。(宁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