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3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0年下半年至2013年1月,冀文林利用其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办公室副主任、秘书,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秘书,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秘书,海南省海口市副市长、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海南云动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申请获得工业扶持资金、申请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02年元旦至2013年上半年,冀文林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6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冀文林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冀文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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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海南省副省长冀文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