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三方资金缓解筹资难
省住建厅介绍,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少贫困户存在危房改造筹资难的问题。
为此,此次指导意见提出,要群策群力,加大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的帮扶力度。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省扶贫补助资金基础上,市县应根据实际加大配套帮扶资金,争取脱贫攻坚对口帮扶责任单位、定点扶贫单位再给予每户不少于2万元的帮扶支持。
农信社等金融机构要简化农民利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融资程序,市县政府对贫困农户利用小额贷款(不超过8万元)建房的,建议给予5至8年的贷款贴息支持,构建农民自筹、政府补助、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切实帮助贫困农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动工即可拨付一半补助金
为防止出现套用扶贫资金的情况出现,在以往危房改造政策中我省要求必须先开工建设,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拨付扶持资金。这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贫困户农房动工建设即可下拨50%-60%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余款在房屋验收合格报备案后拨付,以确保农危改补助资金高效运行。
同时,市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已竣工房屋验收报备案工作的指导,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对危改农户提出竣工规划建设核实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加快剩余补贴资金的拨付进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