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压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确保党和政府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贫困群众切身利益,海南省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党员干部不作为不担当、失职失责等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这5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一、澄迈县价格认证中心原主任邱育雄工作失职,导致扶贫物资认定价格明显偏高,造成财政扶贫资金损失问题。
2011年至2013年期间,澄迈县价格认证中心受县扶贫办委托,连续三年对要采购扶贫种苗的市场销售价格进行认证。时任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邱育雄没有按照规定指派价格鉴证员组成工作小组进行价格认证,也没有制定工作方案,使认定的价格明显高于正常的市场价格。澄迈县扶贫办未实行政府采购,直接采用其认定的价格进行采购,导致多支付财政资金91.658万元。2016年8月,邱育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澄迈县扶贫办有关人员已另案处理。
二、琼中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应俊,民宗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徐世明等人工作失职,造成财政扶贫资金损失和违规支付扶贫工程款问题。
2012年,张应俊具体负责琼中县什运乡便文村排水工程扶贫项目建设时,在项目已变更设计施工的情况下,仍依照原设计图纸制作结算验收单并支付工程款,造成财政扶贫资金损失13.12万元。2015年,徐世明具体负责便文村特色村寨基础设施第二期工程的扶贫项目建设,管理不严,工程还未动工建设就违规提前支付80%工程款,造成财政资金面临损失风险。2016年9月,张应俊、徐世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损失的13.12万元财政资金已追回。
三、五指山市水满乡国土所工作人员陈建国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漏填、错填贫困户相关信息问题。
2016年2月至10月,陈建国在驻点水满乡毛脑村委会毛纳村小组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时,不深入了解掌握贫困家庭基本情况,在填写王某友等8户贫困户扶贫手册时,错填已迁出人口信息、水田及林地确权面积、产业信息、扶贫物资发放单位等内容,致使该8户贫困户的扶贫手册填报信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1月,陈建国受到警告处分。
四、万宁市和乐镇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和乐镇纪委原委员谢斯等人工作失职,违规通过危房改造资金发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