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段然)18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缴存职工存在使用伪造、变造虚假证明资料提取公积金或者骗取公积金贷款以及住房公积金连续逾期6期以上,经催收仍拒绝偿还借款等行为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受到一系列的惩罚。

  《办法》中所只得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指住房公积金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公积金业务的行为,《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失信行为的认定、信息披露、惩戒、管理和监督。

  缴存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机构可以认定为失信行为:

  使用伪造、变造虚假证明资料提取公积金或者骗取公积金贷款的。

  住房公积金连续逾期6期(含)以上,经催收仍拒绝偿还借款(遇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经管理机构批准延期的除外)。

  其他违反相关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行为的。

  失信行为认定将按照审核发现、调查核实、审定告知、异议复查信息披露等程序进行。

  管理机构披露失信行为黑名单信息应该载明失信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事由,包括认定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政策依据、惩戒措施等以及惩戒措施起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