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居住的人员,本人可凭身份证、社保卡和《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区办理异地居住协助认证手续;

  国(境)外居住的人员,可通过驻当地中国使(领)馆,港(澳)地区工会联合会办理生存证明或领事认证。认证结果须于6月30日前寄回所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

  4、上门认证。

  具有高龄、病重、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人员,可由家属凭身份证复印件、医院疾病证明、村(居)委会证明向居住地社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预约上门认证服务。

  三、结果处理:

  2018年6月30日前未做认证的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涉嫌冒领、骗取养老金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96377;65371010;65370946;65350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