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口6月17日讯(记者陈蔚林 通讯员高春燕)省教育厅今天印发《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明确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A批、本科B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学校志愿填报时间。

  其中,6月27日8时至17时30分,填报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的学校志愿(含需面试的部分专科学校,不含在本科提前批艺术类专业的本科学校);7月6日8时至8日17时30分,填报本科A批(含特殊类型招生、地方专项计划和本省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的本科专业)、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本科学校志愿,以及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含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学校志愿;7月24日8时至25日17时30分,填报本科B批学校志愿;8月3日8时至5日17时30分,填报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学校志愿。

  各批次第一次征集志愿的时间为——本科提前批:7月11日上午;国家专项计划:7月13日;本科A批:7月19日上午;本科B批:7月31日上午;专科提前批:8月8日上午;高职专科批:8月13日上午。

  省考试局提醒,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详细了解我省平行志愿、梯度志愿的投档规则、程序和办法,了解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注意事项,掌握填报志愿的操作方法,认真查阅《填报志愿指南》刊登的院校招生计划,准确无误“点击”报考学校和专业,确保所填报的志愿与本人的意愿一致。考生需登录有关高校的网站了解拟选择学校的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则,严肃审慎地确定报考学校和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