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时间限制条件人才可申请补贴

  《通知》明确,人才公寓、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的保障对象范围,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

  人才引进时间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人才在引进时的实际年龄(周岁)符合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所需年龄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并最多可累计发放3年补贴。

  对于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海南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

  对于夫妻双方均为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但不在同一个市县就业创业,可按规定分别单独申请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在同一市县就业创业,按照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

  而对于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补贴需提供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因缴纳税款为零未能开具完税证明的,需提供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