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肖卫香)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规范我省教育行业创新创业人才确认和管理工作,海南省教育厅近日印发《海南省教育行业创新创业人才确认暂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我省海南省教育行业创新创业人才确认流程和标准。

  《细则》明确了申请条件。不超过55周岁。申请创新人才的,需拥有能够促进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以技术入股在本省设立的教育机构,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申请创业人才:在本省领办、创办教育机构(在本省登记),并为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缴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领办机构指申请人作为法定代表人联合其他出资人合资创办教育机构;创办机构指申请人个人独资创办教育机构;(四)申请人申请时,申请人本人和所领办创办的教育机构不得被列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细则》还明确,教育机构指的是经我省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在我省正式登记的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在线教育服务、学生研学旅行服务、出国留学服务、教育评估评价等教育及教育服务机构。

  《细则》指出,,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情况进行受理。受理人核对申请人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同意受理,并向申请人提供《受理通知单》。不予受理或材料不全需要补充的向申请人予以说明。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审。初审内容和初审要求如下:(一)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zxgk.court.gov.cn/)中查询申请人本人及所领办创办的机构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对营利性法人,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查询,机构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准确,是否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对非营利性法人,在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search/orgindex.html)中查询组织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准确,“登记状态”是否为“正常”。申请创业人才的,还需查询申请人是否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初审不通过的,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省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市县报送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确认的,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确认意见书。确认意见书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给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省教育行政部门在申请表中做“审核不通过”意见并说明理由后退还给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复核。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核时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审核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按公开公平原则,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初审和审核,并将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经办人员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擅自增加审核条件,不得借机吃拿卡要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否则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