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区的建设将是令世人瞩目的事业。”在5月21日举行的2019自由贸易园区发展国际论坛上,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发表演讲时如是表示。
黄奇帆认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区和国内另外11个自贸试验区有5个不同的特殊之处。
第一,就是国内的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之间主要的差异是自由贸易港区。海南既可以向国内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一样,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工作,同时也可以建设当今世界开放水平最高的自由贸易港区的工作。因为自由贸易港区基本特点就是境内关外,可以推动自由贸易离岸金融等等一系列的最开放的一些工作。
第二,国内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一般都是120平方公里,然后再到一个省里面往往一分为三、一分为四,“这个地区四十公里,那个地区四十公里,分成一块一块的,叫一区多块,一园多区。”而海南自贸港区是3.5万平方公里,整个海南岛全境都包括在内。
第三,海南岛天然的四面环海,是一个离岛,这个地方天然四面环海,这样就可以大力实行开放性政策,这个地方就成为自由港区建设的最好地方。
第四,我们国内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都是省委省政府管辖下的厅级单位,专门为120公里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置的一个机构,然后招兵买马、调兵遣将,进行各种行政的授权,赋予它在120平方公里上面拥有比较大的自主权。但是,对于海南省来说,整个海南省委省政府,上百个委办局,各种单位同时就是自由贸易港区的政府机构,全方位的转轨推动自由贸易港区的建设。“这是一个很大的不同,对下更有权威,对上作为省级单位可以直接跟国家各部委沟通协调联络形成各种方案敲定工作。”
第五,所有的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一般都是在城郊结合部的地方,划出120平方公里的地方,而海南省拥有三十年特区形成的基业,九百万人口,几十万个单位,这些单位都将成为自由港区的发展活力动力基础所在。对海南来说,相当于把过去三十年特区取得的成果,一步跳上自由贸易港区的台阶,进行改革开放的再出发。
在黄奇帆看来,探索海南自由贸易港,需要从做好至少有12个方面的工作,他总结为“1+5+6”。
1是指,应该有一个海南岛自由贸易港区的发展条例,这是一个管总的基础性的制度条例,要把中央对于海南的具体指导性、纲领性的文件精神转化为海南岛建设自由贸易港区的一个条例。
5是指,应该有5个带有全局性的基本面意义的专项文件、专项制度、专项的法规。包括,体现自由港要求的海关管理条规;最为开放的金融管理规则;适用于自由贸易港的人口迁徙流动、落户、生活管理办法;对接FTA的国际化、法制化、便捷化营商环境;确保整个海南岛生态环境质量更高的环保要求。
除此之外,需要有6个更为开放的领域制度,比如说开放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互联网领域。
“总的来说,要有一批看得见、摸得着、条例清楚的制度,要有一些一个项目几十亿上百亿的,但是又是属于大投资、大产出没有污染各种人才集聚的项目。”黄奇帆说,有这样的一批项目启动若干年后,应该对海南的发展会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