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教育对外开放

  (一)创建国际教育创新岛。

  建立国家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健全开放办学新机制,稳步推进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支持境外一流高校到海南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建立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部省联合审批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试点设立国际高中和国际幼儿园,实施国际教育。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试点境外工科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独立办学,探索境外高水平企业在海南独资办学。支持海南设立独立法人的医学健康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

  (二)打造“留学海南”品牌。

  在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前提下,支持海南创新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模式,适度增加留学生数量,优化生源结构,提高学历留学生比例,完善学习生活的配套服务体系,打造“留学海南”品牌学校。加快建设一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吸引侨民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到海南接受基础教育。支持在海南开展面向外籍人员和海外华侨华人的高端家政、旅游管理等职业培训。(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移民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教育新航标。

  设立国家级人文交流南方中心和一批汉语国际推广基地。支持海南设立博鳌国际教育创新论坛,建设“一带一路”教育博物馆,成立“一带一路”国际教育联盟。支持海南拓展与国际组织和国际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推动国际组织、国际教育机构、国际大型教育类企业在海南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研究中心等。办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系学校网络国际中心。(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外交部)

  (四)实施教育人才引智计划。

  支持海南实施“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工程和“银龄讲学计划”,探索设立教育人才“候鸟”工作站。鼓励内地学校教师、教育管理人才等按规定在海南兼职兼薪、按劳取酬。支持高水平退休人员在海南从事教育工作,享受与所在海南单位同类同级在职人员同等权利和待遇。支持海南形成人才招聘常态化工作机制,吸引国内优秀毕业生、海外优秀留学人才到海南就业创业。鼓励在中国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育人才在海南安家落户、永久居留。(海南省人民政府、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国家移民局、审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