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增加教育制度供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充分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练就过硬本领,在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坚持育人初心、守住安全底线,把住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好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

  (二)优化教育改革开放制度环境。

  不断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及时提请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统一授权后实施。支持海南试点建立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教育综合执法机构,营造公开透明、公平有序的教育发展环境。(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司法部)

  (三)构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

  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支持海南与国际教育组织、区域教育联盟、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深入合作,推动中国特色教育管理制度与国际教育治理规则紧密对接。(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

  (四)创新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健全海南省级及以下各级政府教育财政分担比例和财政投入绩效考核机制。健全教育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创新财政扶持教育方式,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指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与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鼓励海南设立教育发展基金,广泛汇聚各方资源,为大型系列研究设施配备、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等提供经费支撑。(海南省人民政府、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五)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鼓励教育领域制度创新,建立省部会商工作机制和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重大问题容错纠错机制。加强对教育政策、教育对外开放和教育服务贸易等领域的专项研究和风险研判,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建设风险防控体系,提高解决争端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维护教育主权和安全。(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