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科教产协同发展

  (一)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发展的高等教育集群。

  建立高等教育创新联合体,支持境内外一流高校和科研机构围绕海洋、热带农业(种业)、大健康、旅游、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在海南布局设立分支机构、重点实验室或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中心等,共享教学科研资源、共同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招生计划单独安排。支持海南增加大型系列研究设施投入力度。支持高校参与航天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国家深海基地南方中心、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等国家重大科研平台建设。(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二)搭建区域教育协同发展平台。

  支持海南高校在海洋科学、作物学等重点领域加强与长三角区域高校的交流合作。鼓励海南依托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合作机制,为海洋经济示范区、海洋科技合作区建设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支持海南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合作。支持海南加强与台湾地区教育互动交流。(海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

  (三)支持海南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学科。

  支持海南大学创建作物学等一流学科,统筹推进热带农业、文化旅游、南海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等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实施海南大学一流学科创建条件保障工程。支持海南大学依托共建高校提高师资水平,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能力。加快建设部省共建南海海洋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海南大学与境内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南海资源利用国家研究中心、国家热带林木种质资源圃。支持培育海南大学建设热带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热带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高端智库。鼓励海南大学以“双聘制”“柔性引进”等方式与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共享人才和科研成果,共建新兴交叉学科和分支机构。(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大学、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

  (四)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自主权。

  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建设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高水平大学。在院校设置、招生计划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海南的支持力度。优化海南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点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稳步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支持海南探索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宽进严出的招生制度体系,稳步实施专科学校注册入学制度。(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